重磅!2019年7月起芜湖公积金迎调整……快看怎么调?
好消息!
芜湖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将从下月起调整啦!
图片来源于 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计算口径
各缴存单位应以2018年(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不得高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18年度芜湖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不超过17448元(2018年度芜湖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 5816元×3倍)。职工月平均工资未超过上述限额的,以实际月平均工资作为缴存基数;超过上述限额的,以该限额作为缴存基数。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不得低于2018年芜湖市月最低工资标准1380元。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及上、下限
2019年度芜湖市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为5%,上限为12%,缴存单位可在5%-12%区间内自主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三、缴存基数调整执行期限
调整后的缴存基数执行期限为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2019年7月1日至调整当月之间少缴部分的住房公积金,单位在调整后予以补缴。
四、降低缴存比例及缓缴
生产经营困难的缴存单位,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可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缴存单位效益转好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补缴缓缴的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