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开展高校毕业生购房安家补助检查工作
关于开展高校毕业生购房安家补助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关于调整高校毕业生购房安家补助办理流程的通知》(财非税〔2014〕452号)和《关于优化高校毕业生购房安家补助办理流程的通知》(财非税〔2016〕222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我市高校毕业生购房安家补助审核、发放工作,杜绝虚假冒领补助资金行为,现就开展购房安家补助检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内容
各区、开发区(以下简称各区)2014年以来受理的购房安家补助相关申报、审核材料,申请人房屋状况、学历、社保及资金发放等情况,重点检查因执行“先付后审”程序,导致发放不符合政策兑付的资金(重复发放补助资金、申请人违背承诺和个人诚信虚报冒领等情况)。
二、检查时间
2019年4月12日-4月25日,由各区先行自查,并填写自查情况统计表(附后),形成自查报告,于2019年4月26日前报送市财政局(电子邮箱:1870976571@qq.com,联系人:孙茂华,3122255)。市财政、人社等部门将根据各区自查结果,组织对区购房安家补助办理流程和资金发放情况进行抽查。
三、工作要求
1.各区要进一步重视和加强我市高校毕业生购房安家补助政策落实和资金发放工作,明确部门责任,加强协调配合,提高购房安家补助等人才政策的执行力。
2.真实准确报告自查情况,不得弄虚作假,不得瞒报、漏报不符合政策兑付的资金,确保此次检查工作不走过场。
3.对检查中发现的申请人重复领取补助资金或个人不诚信,提供虚假材料,虚报冒领补助资金的,由区有关部门启动追缴程序,对不予配合的将其纳入个人征信。
芜湖市财政局
芜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