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既有住宅增设电梯个人分摊费用”政策
(一)政策内容:芜湖市范围内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房屋所有权人可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用于支付应由本户承担的增设电梯建设费用。
1、提取条件
(1)出资增设电梯业主需为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及配偶。
(2)申请人家庭在本市无未清偿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2、提取额度
申请人夫妻双方合计提取总额不超过应由本户承担的增设电梯建设费用。
3、提取时限和次数
自增设电梯费用发票开具日期12个月(含)内可以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以后年度不可再提取。
(二)政策执行时间:自文件印发之日起执行。
四、本通知由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