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区及芜湖县、南陵县、繁昌县、无为县最低工资标准上调
从市人社局最新获悉,芜湖市市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为第二档次,月最低工资标准由原来的1350元调整为1380元;芜湖县、繁昌县、南陵县月最低工资标准为第三档,月最低工资标准由原来的1250元调整为1280元;无为县月最低标准为第四档,月最低标准由原来的1150元调整为1180元。
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市区由14元调整为16元,芜湖县、繁昌县、南陵县由13元调整为15元,无为县由12元调整为14元。此次月最低工资标准上调30元且不含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含金量”增加,劳动者得到了更多实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