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安置房登记办理材料流程新政看这里!
登记流程变化
各区、管委会新增安置房办证点转移登记流程进行了调整,安置户申请、受理后,政府部门在审核、质检的同时,申请人可凭受理单等相关材料缴纳税费。不动产登记系统提示申请人已完成税、费缴纳后,登记中心工作人员方可在资料移交环节提交登记信息记载于登记簿。各区、管委会已进驻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经开区、城南分中心安置房办证点的,继续实行原登记流程。
登记费用
各区、管委会新增安置房办证点受理人员,不需在登记系统内收取申请人应缴纳登记费、共有权证工本费,仅计费、打印《芜湖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收费明细表》,由安置房办证单位在办证点统一代收。不动产登记中心按月将已记载登记簿的安置房登记业务所应收取的登记费、共有权证工本费反馈至各代收单位,代收单位核实后一并转账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安置房登记资料移交、登簿
自9月28日起,各安置房办证点受理的登记资料经审核后分别移交下列部门予以复核登簿:
1、镜湖区、鸠江区、市建投公司安置房登记资料移交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发证科;
2、经开区、江北集中区安置房登记资料移交至不动产登记中心经开区分中心;
3、弋江区、三山区、大桥开发区安置房登记资料移交至不动产登记中心城南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