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建立公共资源交易“红黑名单”制度
芜湖市大力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持续健全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大力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出台了《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红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
一是明确对象范围。“红名单”对象包括依法依规、诚实守信,受到市县行政监督部门表彰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当事人。“黑名单”的对象包括因违法违规行为被行政监督部门作出禁止一定期限内参加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当事人。
二是实行公告制度。市、县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部门收到行政监督部门抄送的文件后,在3个工作日内将相关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当事人列入“红黑名单”,并在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进行公告。
三是明确期限奖惩。列入“红名单”的公告期限为1年,从相关荣誉授予之日起计算,列入“黑名单”管理的记录公告期限以行政监督部门作出的处罚期限为准。
四是畅通修复渠道。原行政处理决定被依法变更或撤销的,原作出行政处理的行政监督部门应当及时抄送市、县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部门,对公告记录予以变更或撤销。
五是加强名单应用。公告的“红黑名单”记录作为依法必须招标( 采购) 项目资格审查、中介代理机构选择、中标人推荐和确定等活动的重要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