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商转公”必须要自行垫付?
请问芜湖公积金管理中心,今天咨询3883952和12329,均被告知如果要进行“商转公”必须要自行垫付银行贷款,公积金中心再放款,这是真的吗?
按照《房金委〔2016〕6号》文件规定,“商业按揭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程序如下:
(一)申请。申请人携本人及配偶个人征信报告,商业银行住房按揭贷款的《购房合同》、《借款合同》、贷款余额对账单以及申请人单位盖章的《芜湖市商业银行住房按揭贷款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等资料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
(二)受理审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理申请后,在市民服务中心申请的当场审批;其他经办网点受理的,2个工作日内审批。审批后2个月内有效,超过2个月不予办理。不予受理的,当场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三)归还按揭贷款,注销房屋抵押。申请“商转公”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批准后,申请人向原商业银行住房按揭贷款银行提出还贷申请,将商业银行住房按揭贷款结清,由商业银行住房按揭贷款银行出具贷款结清证明,注销抵押登记。
(四)签订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并重新办理房屋抵押。申请人凭商业银行住房按揭贷款结清证明和“商转公”审批材料到住房公积金贷款委托银行签订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并办理房屋抵押相关手续。
(五)“商转公”履行。房屋抵押权证办好,经委托银行收押并送交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后放款,贷款打入借款人账户。申请人自贷款发放次月起,按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约定按月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具体政策文件,您可以登陆我中心网站查询,链接为:
http://gjj.wuhu.gov.cn/Infos/Doc.aspx?fid=a6a58359-c454-4129-8878-10ec58ed59ad
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