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公积金新政策公积金异地转出、转入芜湖办理流程
小编了解到,近期芜湖发布公积金新政策,其中“暂停受理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收紧二次贷款额度”在芜湖人的朋友圈刷屏。同时,芜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意见》,其中提到因工作调动的公积金如何处理:缴存人在本市内工作调动(变动)的,在原单位个人缴存账户封存后,由所属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在开设新单位个人缴存户后,直接办理账户合并,将原账户金额转入新账户。缴存人调往异地工作的,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应通过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转入调入地,原则上不在我市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
(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通知截图)
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省江北产业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大桥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驻芜各单位,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为认真贯彻《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意见》(皖政办秘〔2017〕21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一并贯彻执行:
一、进一步明确缴存范围。《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规定的各类城镇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均应依法缴存住房公积金,各用人单位要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事项列入劳动合同条款,并及时足额为在职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积极推进个体工商户、进城务工农民等自由职业者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实现住房公积金制度全覆盖。
二、规范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缴存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确定,不低于我市上一年度单位就业人员月最低工资标准,不高于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3倍。个人和单位缴存比例均不低于8%,不高于12%。
三、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账户管理。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规定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正式启用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的通知》(建金服函〔2017〕23号)要求,缴存人在本市内工作调动(变动)的,在原单位个人缴存账户封存后,由所属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在开设新单位个人缴存户后,直接办理账户合并,将原账户金额转入新账户。缴存人调往异地工作的,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应通过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转入调入地,原则上不在我市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
四、优化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积极推进“互联网+住房公积金”,取消单位开具《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流程,依托“易户网”、“易企网”“城市令”等政府网上服务平台,对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缴存人,可在网上或业务窗口直接提交相关资料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加大对骗提、骗贷和挪用住房公积金行为的惩处力度,将个人失信信息传至芜湖市个人征信体系,实行联合惩戒。
五、进一步规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积极拓展资金来源,重点支持缴存人基本住房消费,保障缴存人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需求,限制住房公积金用于非自住类住房消费。房地产开发企业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缴存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
六、强化住房公积金资金和廉政风险防控工作。认真贯彻落实省住建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风险预警机制实施办法>的通知》(建金〔2017〕49号),定期预警、适时调控,有效预防资金流动性风险。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廉政风险防控和内审稽核机制,确保资金安全。
2017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