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东至县法院招聘6名司法雇员(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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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按最终合成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并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拟聘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自愿放弃聘用的或者未在规定时间报到上班造成的缺额,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最终合成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根据有关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劳动合同。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五、其他事宜
本公告由东至县法院负责解释。
联系人:刘青霞 ,联系电话:0566- 70281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