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物价局)公开选调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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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公示和办理转任手续
根据报名人员考试综合成绩、考察情况和职位要求,集体讨论决定拟选调人员,在宿州人事考试网、市发改委门户网站及拟选调人员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对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拟选调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间,选调人员在原单位的一切关系、待遇不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程序办理转任手续。
四、纪律要求
选调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报考者要严格遵守有关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本次选调相关信息,陆续在宿州市人事考试网、市发改委门户网站发布。本方案未尽事宜,由市发改委(物价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57-3023515、0557-3022549(传真),监督举报电话:0557-3040049。
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物价局)
2017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