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发改委权威发布!如何管理小区物业费,停车费收费
小区内停放了越来越多的车
停车难,停车贵
关于停车位和收费标准
你的小区合理吗?
芜湖市发改委和芜湖市住建委共同发布了
《芜湖市市区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
办法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
由市价格主管部门和市物业主管部门共同负责解释
条条和你相关啊
听小编来给大家整理↓↓↓
停车位以及收费标准
1
停车位
人防工程停车位
应当向小区全体业主开放,建设单位不得将停车位出售、附赠;出租的,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三年。
非人防工程地下停车位
原则上首先保证住宅小区业主需求,开发建设单位在商品房预售前,应制定非人防地下停车位的“租售”方案,对车位数量、位置、价格进行公示。
2
收费标准
物业明码标价
物业服务企业应合法经营并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不得利用优势地位,强制服务、强制收费,或只收费不服务、少服务多收费,不得在标价之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业主共有道路停车收费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停放车辆的,应当经业主大会同意并收取车位场地使用费。
利用非公共场地停车收费
一、新建住宅小区应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按规定标准约定停车收费。
二、非新建住宅小区及未成立业主大会的,继续按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有关约定执行。
三、合同到期的或合同未约定的,如需调整或确定停车收费标准,需经半数以上业主同意。
详细标准
芜湖市不具备成立业主大会条件的前期物业普通住宅小区
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共用设施设备收费管理
1
住宅电梯
住宅电梯及由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增压水泵等高能耗共用设施设备运行所需电费的分摊,双方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未约定的实行单独列帐,据实分摊。
电梯运行所需电费按户分摊,一层住宅免收,二层收取20%,三层收取50%,四层以上全额收取(含四层)。
2
供水供电等收费
住宅小区公用附属设施用电、用水(不包括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用水、用电)执行居民用电、用水价格。
物业服务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企业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物业服务企业接受上述企业委托代收上述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
看完大家关心的一些问题
继续来了解主要的一些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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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市区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市市区内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维护业主、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物业服务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安徽省人大常务委员会公告〔2016〕第47号)、《安徽省地方住宅区物业服务标准》(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告〔2013〕第85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市区范围内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及监督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物业服务收费,是指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住宅区域内的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所收取的费用,主要包括物业公共服务费、停车服务费、装饰装修垃圾清运费和特约服务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