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芜湖、蚌埠等医联体试点将统一用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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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签约就医优惠。群众在医联体签约就医,可以享受若干就医优惠,每年享受一次免费的专家健康咨询;上级医院根据社区签约的常见病、多发病情况,将不少于5%的相应专科的专家号源投放到社区,供签约服务人群优先使用;
在上级专科医生或高年资护士的指导下,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卫生院预约上级医院的专家门诊和住院床位、大型设备检查;享受优先便捷的转诊通道;享受优惠的就医费用、在基层享受上级医院目录药物等。具体优惠措施由医联体研究推出。
3.加强双向转诊和分级诊疗管理。医联体内成员单位建立绿色转诊通道,各单位要明确双向转诊管理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负责组织协调转诊、会诊等工作,畅通通讯渠道,确保预约转诊优先诊疗、住院,逐步提供转诊入院时的志愿者引导服务、先诊疗后结算的便捷服务。
医联体内成员单位要统一转诊会诊标准,统一转诊会诊流程,参照科室转诊会诊简化流程管理,在医联体内落实分级诊疗制度。
医联体牵头单位要为下级医疗机构预留转诊号源和床位,调整住院病种结构,提高收治下级转诊和复杂疑难疾病患者比例。
4.完善连续性诊疗服务。上级医院及时将神经内科、心血管内科、内分泌科、呼吸科等急性期治疗后病情稳定、需要继续康复的患者、诊断明确不需特殊治疗的患者、各种恶性肿瘤病人的晚期非手术治疗和临终关怀及心理障碍等精神病恢复期患者转回社区进行继续治疗和康复。
鼓励上级医院出具治疗方案,在下级医疗机构实施治疗;逐步由二级以下医疗卫生机构承担康复和护理等服务。
(四)建立完善激励约束机制
1、建立利益共享机制。探索建立“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共同发展”机制,围绕患者接续性治疗机制建设,合理确定医保、价格配套政策,支持鼓励医联体建设发展。医联体成员单位通过医联体协作扩大服务增收部分或资金结余部分,由牵头单位与成员单位协商确定一定比例进行再分配,激发内生动力。
2.加强绩效考核。将医联体上级医院收治病种结构优化、基层首诊和分级诊疗制度落实情况、上级医院专家下基层服务时间、数量和效果、医疗费用控制、基层服务能力提升、各级医疗机构职责和任务落实情况等作为考核内容,探索建立科学合理的医联体整体绩效评估指标体系。考核评价结果作为财政投入、医保支付、人事任免、评优评先等的重要依据。
3.严格奖惩兑现。对整体绩效好的医联体,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整体绩效水平低的医联体,要认真查找原因,分清责任。对医联体内职责履行不到位的医疗机构,在责令其整改的同时,暂停医院评审、临床重点专科评审资格,经整改符合要求后再予评审。
四、保障政策
(一)强化医保保障。
进一步完善医保支付方式,探索医保对医联体按人头付费,引导和鼓励二级以上医院主要承担疑难复杂危重患者诊疗服务,向下转诊诊断明确、病情稳定的慢性病患者,结余的医保资金由医联体成员单位自主分配和使用。
对因同一疾病在医联体内上下转诊的,按院内转科对待,不作为再次入院,仅收取一次门槛费,简化医保转诊、报销手续。探索将院外会诊费、远程医疗会诊费、家庭病床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二)强化药品供应保障。
统一医联体内用药范围,做好用药衔接,医保目录内的药品按规定纳入医保报销范围。医联体内上级医院下转患者,应明确接续治疗用药方案。
对国家和省制定的分级诊疗病种或特殊病种用药和急救用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使用上级医院药品目录。
对于下转患者,可根据病情和上级医疗机构医嘱按规定开具处方。对于签约的慢性病患者,可酌情延长单次配药量。
实现紧密县域医共体内医疗卫生机构统一用药范围、统一网上采购、统一集中配送和统一药款支付。创新城市医联体试点工作的社区服务中心与其牵头的城市医院接续治疗用药参照县域医共体政策执行,保障下转患者的连续用药。
(三)强化资金和价格保障。
财政加大对城市优质医疗资源下沉的支持,设立引导资金项目,主要用于对城市医院下沉骨干人才给予定额补助,发放带教津贴或特岗津贴,并购买医疗责任、出行安全等保险;
补助医联体牵头单位接受下级单位进修培训;支持帮扶县级医院围绕重点疾病提升专项技术能力建设;加强二级医院和基层康复能力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