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安特老厂及周边区域(二期)项目范围内房屋征迁启动!
关于对宿州安特老厂及周边区域(二期)项目范围内房屋征收决定
根据宿州市城乡建设指挥部工作要求,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对安特老厂及周边区域(二期)范围内的房屋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的规定进行征收补偿。
一、征收目的
加快旧城改造步伐、改善居民生活环境、完善城市基础设施、提升城市品位
二、征收范围
灵磬路以东,206国道以西,汴河大堤以北,唐河路以南(具体征收区域详见征收界限图)
宿州汴北安特老厂及周边区域(二期)征迁大致范围
三、征收部门
宿州市埇桥区房屋征收办公室
四、征收实施单位
宿州市埇桥区汴河街道办事处
五、房屋被征收的,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六、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具体补偿方式及补偿标准见《宿州市安特老厂及周边区域(二期)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七、被征收人应按照征收决定和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在2017年7月19日至2017年9月16日期限内与征收部门签订补偿协议,并腾空房屋交付给征收部门。被征收人在规定期限内未与征收部门签订补偿协议的,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政府将依法作出补偿决定或履行房屋拆除程序。
八、被征收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本决定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宿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发布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宿州市安特老厂及周边区域(二期)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为加快旧城改造,改善居民生活环境、提升城市品位,拟对安特老厂及周边区域的土地、房屋与附属构筑物依法进行征收。根据宿州市城乡建设指挥部安排,区政府拟对宿州市安特老厂及周边区域(二期)项目范围内的房屋、建筑物、构筑物、附属物按照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及《宿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的规定进行征收补偿,制定本方案。
一、征收范围
灵磬路以东,206国道以西,汴河大堤以北,唐河路以南(具体征收范围详见征收红线图)
二、征收机关
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政府
三、征收部门
宿州市埇桥区房屋征收办公室
四、征收实施单位
宿州市埇桥区汴河街道办事处
五、签约期限
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60日,分三个签约时段。
第一时段:2017年7月19日至2017年8月17日。
第二时段:2017年8月18日至2017年9月6日。
第三时段:2017年9月7日至2017年9月16日。
六、征收补偿原则
(一)对征收范围内合法房屋给予被征收人补偿或安置。对认定为违法建设以及本次征收公告发布后,突击搭建、突击装修的,不予补偿或安置。
(二)在不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或临时建筑不予补偿安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