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山区制定2017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实施办法
为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和水平,增强城乡居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获得感,三山区根据《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芜政〔2017〕5号)等文件精神,制定了《三山区2017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实施办法》。
明确指导思想。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四、五、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坚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战略布局,全面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和水平,增强城乡居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获得感。
明确项目内容。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规范》、《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服务规范》要求,在全区范围内实施12大类46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内容包括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预防接种、0~6岁儿童健康管理等。
明确目标任务。《办法》对2017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12大类46项内容应达到的目标进行了细化,为该项民生工程工作开展提供了量化指标。
资金筹集管理。2017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暂按常住人口人均不低于50元标准筹集,所需资金原则上由各级财政共同承担,项目资金实行预拨制和考核结算制,专款专用,专帐管理,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挤占、挪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
落实保障措施。要求各实施单位强化责任落实,明确分工;要转变服务模式,加快推进签约服务,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实施效率;加强区级管理人员、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及人员、基层卫生技术人员培训,切实提高基层人员服务水平,提高服务质量;以实效为导向,进一步完善三级考核机制,强化考核结果的应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