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在南陵县医院结核门诊治疗结核病如何报销医药和检查费
根据《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芜湖市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保障待遇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芜政办〔2019〕11号)和芜湖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芜湖市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保障待遇实施方案(试行)》相关补充规定的通知》(芜医保〔2019〕39号)、《关于印发《芜湖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准入标准(暂行)》的通知》(芜医保〔2019〕81号)等文件规定,若您咨询的参保人病情符合我市城乡居民常见慢性病种“结核病”准入标准,可以向当地居民医保经办机构申请门诊慢性病待遇,经鉴定通过的,自申报之日开始其治疗结核病相关的门诊医药和检查费用可以享受城乡居民常见慢性病门诊待遇。
我市常见慢性病种“结核病”准入标准:
1.具有结核中毒症状和相应部位结核的临床表现;
2.具有相应部位结核病的影像学特征;
3.结核病的病理学或微生物学检查依据。
具有上述两项标准即可。
常见慢性病门诊待遇:
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急诊急救除外)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药费用,不设起付线,按60%的比例进行报销,年度累计报销限额3000元。患多种慢性病的,每增加1个病种,统筹基金支付限额增加300元,年度最高限额45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