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中小学校不得跨设区市招生!
近日,一些市民的微信群和朋友圈出现部分民办学校进行不实招生宣传的信息,扰乱了中小学招生秩序。
为此,芜湖市教育局出台通知,进一步规范2020年全市中小学招生入学及宣传工作,确保招生平稳规范有序。
据介绍,我市中小学招生工作严格遵守国家、省、市相关规定,在审批地范围内实行公民办学校同步招生。
全市普通中小学(含民办)均不得跨设区市招生。除安徽省海军青少年航校(合肥十中)外,所有市外学校(含民办)在我市以任何形式开展的招生行为,均属违规招生行为。
按照要求,我市中小学招生计划由审批地教育主管部门核定后下达,未经教育部门批准,任何学校不得超计划招生,违规招收的学生,一律不得建立学籍。
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直接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一律通过审批地教育部门统一或认定的系统实施电脑摇号,邀请纪检监察机关现场监督或公证部门现场公证,学校不得自行选择性录取。
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介绍:
我市全面落实“阳光招生”,严禁任何学校向社会公布未经市、(县)区教育部门审查备案的招生简章、招生广告和招生方案,严禁虚假宣传、欺骗学生和家长;严禁有偿招生,严禁“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
生源学校不准向招生学校提供包括学生花名册、成绩册、家庭住址、住宅电话和家长手机等信息,不准接受或索要招生学校礼金、礼品、有价证券或参加招生学校组织的可能影响招生工作的各类活动。
凡参与有偿招生的学校和教师,一经发现和核实,严肃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来源 |芜湖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