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芜湖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 准入标准(暂行)
《芜湖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
准入标准(暂行)》
一、准入标准
(一)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期)
准入标准:
1.肌酐清除率(Ccr)≤10ml/min,合并糖尿病时 Ccr≤
15ml/min;
2.血尿素氮≥28.6mmol/l(80mg/dl);
3.血肌肝≥707.2umol/l(8mg/dl);
4.高钾血症 K≥6.5mmol/l;
5.代谢性酸中毒 HCO3≤16.74mmol/l;
6.有明显水潴留体征(严重浮肿、血压升高及充血性心力衰
竭);
7.有厌食、恶心、呕吐等明显尿毒症表现。
具有 1-3 项中一项以上指标,或符合慢性肾功能不全(氮质
血症期)准入标准,且有 4-7 项中一项以上指标。
(二)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
准入标准:
有异体器官移植手术病史即可。包括肾脏、肝脏、心脏等器
官移植。—
4 —
(三)恶性肿瘤(放化疗)(含淋巴瘤、骨髓瘤)
准入标准:
1.病理学检查报告单;
2.影像学检查及相关化验指标符合。
具有上述任意一项标准即可。
(四)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
准入标准:
1.临床上有严重贫血,伴有出血、感染和发热的患者;
2.血象表现为全血细胞减少,网织红细胞绝对值减少,脾不
大;
3.骨髓象示增生低下,骨髓小粒非造血细胞增多,能除外其
他全血细胞减少的疾病(如阵发性睡眠性血红蛋白尿、骨髓增生
异常综合症、恶性组织细胞病等)。
同时具有上述三项标准方可。
(五)系统性红斑狼疮
准入标准:
1.颧部红斑:平的或高于皮肤的固定性红斑;
2.盘状红斑:面部的隆起红斑上覆有鳞屑;
3.光过敏:日晒后皮肤过敏;— 5 —
4.口腔溃疡:口腔或鼻咽部无痛性溃疡;
5.关节炎:非侵蚀性关节炎≥2 个外周关节;
6.浆膜炎:胸膜炎或心包炎;
7.肾脏病变:蛋白尿>0.5g/d 或尿常规检查蛋白(+++)或
细胞管型;
8.神经系统病变:癫痫发作或精神症状;
9.血液系统异常:溶血性贫血或血白细胞减少或淋巴细胞绝
对值减少或血小板减少;
10.免疫学异常:抗 ds-DNA 或抗 SM 抗体阳性或梅毒血清试
验假阳性;
11.抗核抗体阳性。
符合上述十一项标准中任意四项即可。
(六)慢性活动性肝炎
准入标准:
1.慢性病毒性肝炎
(1)既往有肝炎病史 6 个月以上或无肝炎病史;
(2)免疫学检查:血清中 HBsAg、抗 HBe(HbeAg)、HBV—DNA,
抗 HCV 和 HCV-RNA,HDVAg、抗 H DV 阳性;
(3)半年内两次以上肝功能化验(须有下列之一项者):
①ALT 或 AST>正常;
②BIL>34.2umol/L;—
6 —
③A/G<1.5;
④白蛋白≤35g/L;
(4)肝活检符合慢性活动性肝炎。
达到上述三项标准即可。其中丙型肝炎病史达 6 个月以上,
且已行聚乙二醇干扰素抗病毒治疗的达到两项及以上即可,其中
标准 2 为必备条件。
2.非病毒性慢性肝炎
必须半年内两次以上肝功能化验指标达到:
(1)ALT 或 AST 必须大于正常 2 倍;
(2)BIL>34.2umol/L;
(3)A/G<1.5;
(4)白蛋白≤35g/L。
(七)肝硬化失代偿
准入标准:
1.白蛋白< 32g /L,凝血酶原时间延长,大于正常对照的 3
秒以上或 PTA<正常,胆红素大于正常上限的 3 倍。胆碱脂酶活
力小于正常。有下列并发症之一者:严重感染、胸水或腹水、上
消化道出血、肝性脑病、肝肾综合征;
2.B 超或 CT 影像学证实,脾增大,门静脉> 1.5cm ,脾静脉>
1.2cm ,脾脏厚度> 4cm 。食道或胃底静脉曲张或腹水征(+),
少数可出现肝性胸水;— 7 —
3.肝活组织检查见假小叶形成。
具有两项及以上,其中 1 项为必备条件。
(八)冠心病
准入标准:
1.具有心绞痛的临床症状;
2.心电图检查可见有 ST-T 段改变;
3.冠状动脉造影或多排螺旋 CT 检查管腔直径减少 50%以
上;
4.心电图有陈旧性心肌梗死的改变;
5.冠心病已行心脏搭桥术;
6.经皮冠状动脉腔内成形术 PTCA;
7.有急性心肌埂塞病史;
8.冠脉造影管腔直径减少 70%以上的;
符合 1 项和 2-4 项中任意一项, 并提供近期一年来门诊、
住院病史资料可办理,符合 1 项和 5-8 项中任意一项无需病史即
可办理。
(九)冠心病支架置入术后的维持治疗
准入标准:
具有冠心病支架置入病史即可办理。—
8 —
(十)类风湿疾病(类风湿关节炎、强直性嵴柱炎、原发性
干燥综合症、多发性肌炎/皮肌炎)
1.类风湿关节炎
准入标准:
(1)晨僵,持续至少 1 小时,病程至少 6 周;
(2)有 3 个或 3 个以上的关节部位的软组织肿胀(关节肿)
至少 6 周;
(3)掌指关节、近端指间关节或腕关节肿胀至少 6 周;
(4)对称性肿胀(关节肿)至少 6 周,即身体两侧相同关节
同时或先后发病;
(5)皮下类风湿结节;
(6)X 线片显示手或腕关节符合 RA 改变;
(7)类风湿因子阳性。
具备 4 项或 4 项以上上述标准,或 ACR 和欧洲抗风湿病联
盟(EULAR)2009 年的 RA 分类标准评分在 6 分以上者,即可诊
断为类风湿关节炎,办理时还需提供近期一年门诊、住院病史资
料。
2、强直性嵴柱炎
准入标准:
(1)腰椎在前屈、侧弯、后仰三个方向皆受限;
(2)腰椎或腰背部疼痛或疼痛史 3 个月以上;
(3)胸部扩张受限,取第 4 肋间隙水平测量,扩张≤2.5cm;— 9 —
(4)双侧骶髂关节炎 3-4 级;
(5)双侧骶髂关节炎 2 级;
(6)单侧骶髂关节炎 3-4 级。
具有(4)项和标准(1)-(3)中一项或以上者;(5)项
或(6)项和(1)项者;(5)项或(6)项和(2)项和(3)项
者;上述三种情况符合一种,连续或非连续病史大于一年的都可
办理。
3、干燥综合征
准入标准:
(1)口腔症状:下列三项中有一项或一项以上
①每日感口干持续 3 个月以上;
②成年后腮腺反复或持续肿大;
③吞咽干性食物时需用水帮助。
(2)眼部症状:下列三项中有一项即可
①每日感到不能忍受的眼干持续 3 个月以上;
②有反复的砂子进眼或砂磨感觉;
③每日需用人工泪液 3 次或 3 次以上。
(3)眼部体征:下列检查任一项呈阳性
①Schirmer I 试验(+);
②角膜染色(+)。
(4)组织学检查:唇腺病理示淋巴细胞灶≥1
(5)唾液腺受损:下列检查任一项呈阳性;—
10 —
①唾液流率(+)(<1.5ml/15 分);
②腮腺造影(+);
③唾液腺同位素检查(+)。
(6)自身抗体:抗 SSA 或抗 SSB(+)(双扩散法)
(7)干燥综合征评分:
①唇腺病理活检示淋巴细胞灶≥1个/4平方毫米,权重 3分;
②血清抗 SSA 抗体(+),权重 3 分;
③角膜荧光染色评分方法(ocular staining score)≥5
分,权重 1 分;
④Schirmer I 试验(+)(≤5mm/5min),权重 1 分;
⑤唾液流率(+)(≤0.1ml/min),权重 1 分。
标准(1)-(6)项中同时具有标准(4)或标准(6)在内
的任何四项标准;或标准(3)-(6)中的任何三项;或标准(7)
项中评分≥4 分;还需提供近期一年门诊、住院病史资料。
4、多发性肌炎/皮肌炎
准入标准:
(1)对称性近端肌无力,伴或不伴有吞咽困难和呼吸肌无
力;
(2)血清肌酶谱升高,特别是血肌酸磷酸肌酶(CK)升高;
(3)肌电图异常;
(4)肌活检异常;
(5)特征性的皮肤损害。— 11 —
同时具有(1)-(4)项,或 5 项和(1)-(4)项中任意 3
项,并提供近期一年来门诊、住院病史资料可办理。
(十一)脑血管意外恢复期
准入标准:
1.有病史资料;发病突然或慢性发病,意识障碍、头痛,呕
吐、偏瘫、失语、失明等神经功能障碍;
2.有头颅 CT 或 MRI 证实,或脑血管造影明确病变部位和性
质;
同时具有上述两项标准即可。
(十二)慢性心功能不全
准入标准:
1.基础心脏病变;
2.NYHA 心功能Ⅱ级及以上;
3.心电图、负荷试验、X 线、超声心动图等客观检查评估心
脏病变 C 级及以上;
4.心脏射血分数(EF)<50%。
具有以上三项标准,并提供近期一年来门诊、住院病史资料
可办理。
(十三)帕金森病(帕金森综合症)—
12 —
准入标准:
1.病人必须存在至少两个下列主征:静止性震颤、运动迟缓、
齿轮样肌强直和姿势性反射障碍;
2.病人的帕金森病症状和体征不是由于脑外伤、脑血管疾
病、脑肿瘤、病毒感染或其它已知的神经系统疾病,以及已知的
药物和化学毒物所引起;
3.病人必须没有下列体征:明显的核上性共视运动障碍、小
脑症、核性发音障碍、体位性低血压(改变超过 30mmHg 以上)、
锥体系损害以及肌萎缩等;
4.左旋多巴制剂试验有效;
5.颅脑疾病病史及颅脑病变的辅助检查;
具有标准 1-4 的病人可临床诊断为帕金森病;具有标准 1 和
标准 5 可诊断为帕金森氏综合症,办理帕金森病与帕金森氏综合
症时,还需提供近期一年来门诊、住院病史资料。
(十四)高血压
准入标准:
1.动态血压异常或治疗前不少于 3 次收缩压≥140mmHg 或舒
张压≥90mmHg;
2.伴有脑血管卒中、慢性肾功能不全、心肌梗死、视网膜出
血等并发症的。— 13 —
符合 1 项可诊断为高血压,需提供近期一年来门诊、住院病
史资料,1、2 两项都符合的,提供近期半年来门诊、住院病史
资料即可。
(十五)糖尿病
准入标准:
1.“三多一少”症状,随机血糖≥11.1 mmol/L(200 mg
/dl),或 FPG≥7.0mmol/L(126mg/dl),或 OGTT 中 2 HPG:≥
ll.1mmol/L(200 mg/dl);
2.症状不典型者,需两次符合糖尿病异常血糖化验证实;
3.糖尿病合并视网膜病变;
4.糖尿病肾病;
5.糖尿病足患者;
6.使用胰岛素治疗;
具有 1、2 项任意 1 项,并提供近期一年来门诊、住院病史
资料;符合 1、2 项任意 1 项,并合并 3-6 项中任意 1 项,办理
时只需提供近期半年来门诊、住院病史资料。
(十六)结核病
准入标准:
1.具有结核中毒症状和相应部位结核的临床表现;
2.具有相应部位结核病的影像学特征;—
14 —
3.结核病的病理学或微生物学检查依据。
具有上述两项标准即可。
(十七)精神病
准入标准:
1.病情迁延不愈或呈反复发作的倾向;病程≥1 年;
2.按 CCMD-3 明确为精神分裂症;情感性精神障碍(抑郁、
躁狂、双相障碍);焦虑症、强迫症、躯体形式障碍等神经症;
各种痴呆伴发精神障碍;
3.病情因多种因素影响而极易波动,需长期门诊用药巩固疗
效,甚至终身服药维持治疗。
符合上述三项条件即可办理。
(十八)重症肌无力
准入标准:
1.受累骨骼肌群的极易疲劳性(疲劳试验阳性),病情波动,
晨轻暮重,神经系统检查无其他阳性发现者;
2.药物试验(包括新斯的明试验或滕喜龙试验)阳性;
3.肌电图重复电刺激,衰减在 10%以上;
4.血清乙酰胆碱受体抗体升高。
具有上述 1 项与其他任意一项,并提供近期一年来门诊、住
院病史资料。— 15 —
(十九)血友病
准入标准:
1.临床上有关节、肌肉、深部组织出血,有或无活动过久、
用力等创伤史,术后(包括小手术)出血史;关节反复出血引起
的关节畸形;
2.凝血时间(试管法)延长或正常。凝血活酶时间(APTT)
延长或正常;
3.因子 VIII 促凝活性(VIII:C)减少或极少;
4.血管性血友病因子抗原(VWF:Ag)正常,VIII:C/ VWF:Ag
明显降低;
5.血浆 IX:C 测定因子减少或缺乏。
同时具有 1 项与其他任意两项,并提供近期一年来门诊、住
院病史资料。
(二十)肝豆状核变性
准入标准:
1.临床上有肢体震颤,肌力强直,语音困难,情感不稳和智
能障碍等表现;K-F 角膜色素环检查阳性;
2.血清铜蓝蛋白(CP)<200mg/L 或血清铜氧化酶<0.2 活力
单位;
3.肝铜含量>250ug/g(干重);—
16 —
4.24 小时尿铜排泄量>100ug。
上述条件中,具备第一项及其他三项中的任两项,并提供近
期一年来门诊、住院病史资料。
(二十一)溃疡性结肠炎和克罗恩病
1、溃疡性结肠炎
准入标准:
(1)反复腹泻腹痛等临床表现;
(2)结肠镜检查提示粘膜粗糙呈细颗粒状,弥漫性充血水
肿,病变明显处见弥漫性糜烂或多发性浅溃疡。
同时符合上述两项条件,且提供一年来门诊、住院病史资料。
2、克罗恩病
准入标准:
(1)肠镜检查示非连性或区域性肠道病变;
(2)肠镜检查示肠粘膜呈铺路鹅卵石样表现或有纵行溃疡;
(3)肠镜检查示全层性炎性肠道病变,伴有肿块或狭窄;
(4)肠镜检查示结节病样非干酪性肉芽肿;
(5)裂沟或瘘管;
(6)肛门病变,有难治性溃疡、肛瘘或肛裂;
(7)手术及病理已确诊的病例。
符合同时具有(1)、(2)、(3)项中任意一项和(4)、(5)、
(6)项中任意一项,须先排除有关疾病,肠镜为必检项;如符— 17 —
合条件(7),一项即可,办理时还需提供一年来门诊、住院病史
资料。
(二十二)白塞氏病
准入标准:
1.反复口腔溃疡:1 年内反复发作 3 次。由医生观察到或患
者诉说有口腔溃疡;
2.反复外阴溃疡:由医生观察到或患者诉说外阴部有溃疡或
疤痕;
3.眼病变:前或后色素膜炎、裂隙灯检查时玻璃体内有细胞
出现或由眼科医生观察到视网膜血管炎;
4.皮肤病变:由医生观察到或患者诉说的结节性红斑、假性
毛囊炎或丘疹性脓疱;或未服用糖皮质激素的非青春期患者出现
痤疮样结节;
5.针刺试验阳性:试验后 24-48 小时由医生看结果;
6.血管表现:皮下栓塞性静脉炎、深部静脉栓塞、动脉栓塞
和(或)动脉瘤;
具有 1-3 项中任意 2 项,或符合 1-3 项中任意 1 项和 4-7 项
中的任意 2 项,又或同时符合全部 4-7 项,且提供一年来门诊、
住院病史资料。
(二十三)癫痫—
18 —
准入标准:
1.有癫痫发作症状(全面性或部分性发作);
2.抗癫痫药物治疗有效。
同时符合上述条件,且提供一年来门诊、住院病史资料。
(二十四)甲状腺功能减退
准入标准:
1.临床表现 乏力、怕冷、腹胀、便秘、嗜睡、月经过多;
重者出现粘液性水肿,表现为眼睑浮肿、鼻宽大、唇舌肥厚、皮
肤干燥角化、毛发稀疏干黄、眉毛外侧 1/3 脱落、声音低粗、心
率缓慢、不可凹性水肿。孩童时代甲减的症状表现为生长缓慢,
有痴呆症;
2.血清 TT3、TT4,FT3、FT4、rT3 等指标有下降;TSH 可升
高。
同时符合上述条件,且提供一年来门诊、住院病史资料。
(二十五)甲状腺功能亢进
准入标准:
1.临床表现:代谢增加及交感神经高度兴奋表现,甲状腺肿
大:呈弥漫性,质地软,有弹性;
2.实验室检查:血清游离甲状腺素(FT4)或游离三碘甲状
腺原氨酸(FT3)升高,TSH 降低,甲状腺过氧化物酶抗体(TPoAb)— 19 —
或促甲状腺素受体抗体(TRAb)阳性或甲状腺摄 131 碘率升高。
同时符合上述条件,且提供一年来门诊、住院病史资料。
(二十六)慢性肾炎
准入标准:
1.起病缓慢、病情迁延,病史超过 1 年以上;
2.伴有肾病综合征或重度高血压临床症状表现;
3.伴有肾功能减退、贫血、电解质紊乱等症;
4.伴有水肿、蛋白尿、血尿、管型尿表现中的一种或几种。
具有第 1 项和 2-4 项中任意两项,且提供一年来门诊、住院
病史资料。
(二十七)肾病综合征
准入标准:
1.符合肾病综合征“三高一低”;高度浮肿、高度蛋白尿、
高脂血症和低蛋白血症;
2.尿蛋白大于 3.5g/d,血浆白蛋白低于 30g/L;
3.进行肾活检,做出病理诊断。
同时符合上述条件,且提供一年来门诊、住院病史资料。
(二十八)心脏瓣膜置换术后维持治疗
准入标准: —
20 —
住院行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并需术后维持治疗。
(二十九)银屑病
准入标准:
1.皮损常呈鳞屑性丘疹、斑块,可见薄膜现象及筛状出血现
象,头皮部位皮疹可见束状毛发;
2.皮肤镜检查:符合各期银屑病皮肤镜下特点;
3.组织病理检查示表皮角化过度、角化不全。角层内有中性
多形核白细胞堆积,棘层增厚。表皮突呈规则性向下延伸,真皮
乳头水肿呈棒状,乳头内血管扩张,血管周围有炎性细胞浸润。
符合标准第 1 项和第 2 项,或符合标准第 1 项和第 3 项,且
提供一年来门诊、住院病史资料。
(三十)硬皮病
准入标准:
1.掌指关节近端的硬皮变化,可累及整个肢体、面部、全身
及驱干;
2.掌指关节近端的硬皮变化;
3.手指尖有凹陷性瘢痕和指垫消失;
4.双肺基底纤维化;
5.雷诺现象;
6.多发性关节炎或关节痛;— 21 —
7.食管蠕动异常;
8.皮肤病理学胶原纤维肿胀和纤维化;
9.免疫检查 ANA,抗 Scl-70 抗体、和着丝点抗体(ACA)阳
性。
符合标准第 1 项或符合标准 2-4 项中的任意两项,又或符合
标准 5-9 中的任意三项,同时提供一年来门诊或住院病史资料。
(三十一)支气管哮喘
诊断标准:
1.反复发作喘息、气急、胸闷或咳嗽,多与接触变原、冷空
气、物理、化学性刺激以及病毒性上呼吸道感染、运动等有关。
2.发作时在双肺可闻及散在或弥漫性,以呼气相为主的哮鸣
音,呼气相延长。
3.上述症状和体征可经治疗缓解或自行缓解。
4.除外其他疾病所引起的喘息、气急、胸闷和咳嗽。
5.支气管激发试验或运动激发试验阳性;
6.支气管舒张试验阳性 FEV1 增加≥12%,且 FEV1 增加绝对
值≥200 ml;
7.呼气流量峰值(PEF)日内(或 2 周)变异率≥20 %。
符合 1-4 项或符合第 4 项加上 5-7 项中任意一项,同时提供
一年来门诊、住院病史资料。—
22 —
(三十二)椎间盘突出
诊断标准:
1.经系统性保守治疗后症状不能完全缓解;
2.临床有颈、肩、臂疼痛麻木或伴有上下肢肌力减弱,肩部
活动障碍,皮肤感觉迟钝等症状;
3.临床表现为腿痛重于腰痛,腿痛呈典型的坐骨神经或股神
经分布区域的疼痛,按神经分布区域的皮肤感觉麻木;
4.直腿抬高试验和加强试验阳性;
5.出现四种神经体征中的两种征象(肌肉萎缩,运动无力,
感觉减退和反射减弱);
6.影像学检查证实,包括椎管造影、CT 或 MRI 等。符合标
准 1、2、6 三项或符合标准 1、6 加上 3-5 项中任意两项,同时
提供一年来门诊、住院病史资料。
(三十三)特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原发性免疫性血小板
减少症)
准入标准:
1.急性型多为 10 岁以下儿童,主要为皮肤、粘膜出血,往
往较严重,皮肤出血呈大小不等的瘀点,分布不均,以四肢为多。
粘膜出血有鼻衄、牙龈出血、口腔舌粘膜血泡。常有消化道、泌
尿道出血,眼结合膜下出血,少数视网膜出血。嵴髓或颅内出血
常见,可引起下肢麻痹或颅内高压表现,可危及生命。— 23 —
2.慢性型多为育龄期女性,表现为局部的出血倾向位的皮肤
与粘膜,但以四肢远端较多。可有消化道及泌尿道,如反复鼻衄
或月经过多。瘀点及瘀斑可发生在任何部出血。外伤后也可出现
深部血肿。颅内出血较少见,但在急性发作时仍可发生。脾脏在
深吸气时偶可触及;
3.血液检查血小板减少,凝血时间正常;
4.骨髓象巨核细胞增多或正常,伴成熟障碍;
5.血小板表面 IgG、IgM 或补体增高。
具有 1、2 两项中任意一项加全部 3-5 项,同时提供一年来
门诊、住院病史资料。
(三十四)晚期血吸虫病
准入标准:
居住在流行区或曾到过流行区有多次疫水接触史,临床有门
脉高压症状、体征,或有结肠肉芽肿或侏儒表现,且五项试验,
间接红细胞凝集试验、酶联免疫吸附试验、胶体染料试纸条法试
验、环卵沉淀试验、斑点金免疫渗滤试验中任意一项阳性即可办
理。
(三十五)白癜风
准入标准:
1.wood 灯检查符合白癜风症状;—
24 —
2.皮肤活组织切片检查符合白癜风标准。
上述两项都符合,同时提供一年来门诊、住院病史资料。
(三十六)艾滋病机会性感染
准入标准:
1.血液检查艾滋病抗体阳性;
2.近期内(3 至 6 个月)体重减轻 10%以上,且持续发热达
38 摄氏度;
3.近期内(3 至 6 个月)体重减轻 10%以上,且持续腹泻(每
日达 3 至 5 次)一个月以上;
4.卡氏肺囊虫肺炎;
5.卡波氏肉瘤;
6.明显的真菌或其他机会性感染。
7.活动性结核或非结核分枝杆菌病;
8.活动性巨细胞病毒感染;
9.弓形虫脑病;
10.反复发生的败血症。
具有 1 项与其他任意一项即可办理。
(三十七)肌萎缩
准入标准: — 25 —
1.运动和感觉神经传导速度正常,但远端运动传导潜伏期可
以延长,波幅低;
2.肌电图提示神经源性损害;
3.肌肉活检可见神经源性肌萎缩
4.肌肉围度测量明确小于正常值;
5.肌力下降,肌力分级:Ⅳ级四级以下;
6.肌张力明显下降;
符合 1、2、4、5 项或 1、2、4、6 项或病理诊断明确的,提
供一年来门诊、住院病史资料办理。
(三十八)脑性瘫痪(小于 7 岁)
准入标准:
1.中枢性运动障碍;
2.非进行性脑病变;
3.障碍为永久性;
4.症状出现在发育早期。
符合上述四项标准,同时提供一年来门诊、住院病史资料。
(三十九)白血病
诊断标准:
1.有贫血、发热、出血、器官和组织浸润等临床表现,急者
以高热、感染、出血为主要表现;—
26 —
2.血象检查:白细胞异常;骨髓象:骨髓增生活跃或极度活
跃,原始细胞占非红系细胞大于 20%,可出现裂孔现象;白细胞
性原始细胞常有形态异常,Auer 小体见于 AML;
3.病理学报告或骨髓活检证实是白血病;
符合 1 项与 2、3 项任意一项的即可办理。
(四十)心脏冠脉搭桥术后(维持治疗)
准入标准:
具有心脏冠脉搭桥手术病史,并需维持治疗的。
(四十一)心脏起搏器植入术(维持治疗)
准入标准:
具有心脏起搏器植入手术病史,并需维持治疗的。
(四十二)骨髓异常增生综合症
准入标准:
1. 持 续 ( ≥ 6 月 ) 一 系 或 多 系 血 细 胞 减 少 : 红 细 胞
(Hb<110g/L)、中性粒细胞(ANC<1.5×10^9/L),血小板(PLT<100
×10^9/L);
2.排除其他可以导致血细胞减少和发育异常的的造血及非
造血系统疾患;— 27 —
3.发育异常:骨髓涂片中红细胞系、粒细胞系、巨核细胞系
中发育异常细胞的比例≥10%;
4.环状铁粒幼红细胞占有核红细胞比例≥15%;
5.原始细胞:骨髓涂片中达 5%-19%;
6.MDS 常见染色体异常。
上述 1、2 项为必要条件,3、4、5、6 项满足一项即可办理。
(四十三)慢性阻塞性肺病
准入标准:
1.咳嗽咳痰,喘息,活动时耐力下降症状大于等于 2 年;
2.肺功能(吸入支气管舒张剂后)气流中不完全可逆,
FEV1/FEV 小于 70%,FEV1 小于 50%预计值;
3.肺部 CT 提示慢支,和/或肺气肿改变,并排除其他疾病。
上述 1、2、3 项条件全部符合,同时提供一年来门诊、住院
病史资料。
(四十四)慢性盆腔炎
准入标准:
1.病史:急性盆腔炎史 , 盆腔炎反复发作史;
2.主要表现为下腹坠胀痛或腰骶部痛或性交痛,劳累或经期
加重,白带增多;—
28 —
3.妇科检查:子宫多为后位,固定压痛或双侧附件、主韧带
增厚或扪及不均质包块;
4.B 超于附件区可测得不规则实性、囊性或囊实性包块;
5.腹腔镜直视下见内生殖器周围粘连、组织增厚、包块形成。
具有以上标准中的四项,同时提供一年来门诊、住院病史资
料。
二、有关要求
(一)对于部分病种待遇享受时间规定。
1.恶性肿瘤(放化疗)(含淋巴瘤、骨髓瘤)申报时提供病
理报告的,慢性病待遇按病理报告日期开始享受;
2.冠心病支架置入术后的维持治疗申报时,待遇起始时间为
冠心病支架置入手术当次住院出院日期;
3.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期)自确诊后第一次进行血液透析时
间开始享受慢性病待遇;
4.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门慢待遇起始时间为器官移植
手术当次住院出院日期;
5.心脏瓣膜置换术后维持治疗门慢待遇按照心脏瓣膜置换
术当次住院出院日期开始享受;
6.心脏起搏器置入术后维持治疗门慢待遇起始时间为心脏
起搏器置入当次住院出院日期。
(二)其他病种门慢待遇自申报之日开始享受。— 29 —
(三)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门诊慢性病用药将按照《安徽
省基本医疗保险慢性病门诊用药目录(试行)》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