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住院报销
我已办理异地退休人员安置,本月生病需要住院,但是异地安置定点医院无床位,只能去非异地安置医院住院治疗,请问在非异地退休安置定点医院住院的费用怎么报销,目前住院是在当地的二甲医院
处理意见:您好!异地安置人员如因病情就医需要,定点医院要求参保人员转诊治疗的,由所选的安置地最高等级医院出具转院证明并加盖医院公章,其医疗费用由个人先支付10%后,再按参保地同等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报销。如参保人员个人要求转往非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治疗的,可通过政务服务网芜湖分厅申请转诊治疗,其医疗费用由个人先支付20%后,再按参保地同等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报销。如仍有疑问,可拨打电话咨询:0553-12333或市医保中心:0553-3991307。
处理单位:芜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