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如何办理宅基地确权证流程?需要哪些材料?
根据《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芜湖市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芜政办〔2010〕13号)规定,农村村民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土地上自建的唯一一处住宅,可以按规定确认宅基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程序为:登记申请、地籍调查、权属审核、公告发证。 宅基地使用人或者继承人(所继承房屋的宅基地符合使用规定的)向镇(街道办事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办公室提出登记申请。
登记申请时应分别提供以下材料:
(1)土地登记申请书及身份证明或户籍证明,委托他人代理申请的,应有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
(2)1982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前,农村农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在《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后至今未扩大用地面积的,使用人需提供本集体经济组织证明。
(3)1982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起至198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止,农村村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使用人需提供建筑执照、宅基地使用等批准文件,因遗失等原因无法提供相关批准文件的,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出具证明,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确认(超过规定的面积标准的,超过部分已按当时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处理的,应提交当时相关处理材料)。
(4)198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后,农村村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使用人需提供宅基地使用等批准文件。对农村村民建房占用的唯一一处宅基地,使用人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但无法提供宅基地使用等批准文件的,可由本集体经济组织(街道办事处)出具证明经公示后由县(区)人民政府审核确认(超过规定面积部分不予登记)。
(5)已取得的房屋所以权证复印件。
(6)其他有关土地权属材料。
处理单位:芜湖市国土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