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退还农村购房补贴问题
本人是农村户口,于2016年在城区购入一套商品房,按照政策享受到了3万元的农村购房补贴。现本人准备出售该套房屋,听说需要退还当初领取的3万元补贴,但经查询有关政策文件,并无明文规定“出售享受补贴的房屋需要退还补贴”。请问有关部门领导,如果出售该房屋,是否需要按规定退还3万元补贴,如需要请问退还的政策依据何在?请公布相关政策依据!!!
您所提出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农民购房补助和契税奖励政策是依据贯彻落实《关于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实施意见》的背景下出台的,依据文件精神,只针对本县一元化户籍制度改革前登记为农业户口的居民,在县城规划区或弋江、许镇镇规划区购买的商品住房,才能享受购房补助,享受补助和契税奖励的商品住房,原则上(在五年内)不得退房或转让。若特殊原因(在五年内)转让房屋的须(公安、征迁、房管、财政等相关部门开会研究决定)按申请补助(奖励)程序申请批准,并提供补助(奖励)款领取单位退款证明材料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
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