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2018年居民医保参保、报销及补助流程
如何参保
一、参保对象
1、全日制在校学生:全日制在校学生(包括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中等专科学校、技校、特殊教育学校、全日制高等院校,不受户口限制);
2、18周岁以下非在校居民
3、其他非从业居民:其他非从业居民包含:包含:年满18周岁以上,男60周岁、女55周岁以下且无固定职业、无稳定收入的人员;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以上的老年居民。
4、困难人群:参保人员中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员、重症残疾人员、重点优抚对象、享受助学金及助学贷款的在校学生等属于困难人群。其中,重症残疾人员范围为:持有市残疾人联合会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二级以上肢残、二级以上听力、语言残、三级以上智力残、视力残(不含低视力)、精神残的残疾人员;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完全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员。
二、参保流程
1、新参保人员
新参保人员须持相关证件到居住地所在社区(村)办理参保登记手续,由社区工作人员将其参保信息录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系统后,再到银行网点办理缴费业务。
2、续保人员
1)续保人员可持本人身份证、社会保障卡或户口簿等能证明本人身份的证件,在银行网点通过缴费一体机或银行柜台办理缴费业务。参保人因故不能亲自办理的,可委托他人携带其相关证件办理缴费业务。
2)续保人员因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发生变化、新认定为低保、重症等特殊人群时,须先到现居住地社区办理参保信息变更手续(已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居民需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所在社区续保),再办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缴费业务。
解释说明:参保人员属困难人群的还需提供相关证件、复印件
3、在校学生
在校学生由学校统一集中办理参保缴费;偏远地区非从业居民可到所在社区(村)办理参保缴费,由社区(村)工作人员代收后统一集中缴费。参保信息由学校、社区(村)工作人员进行批量报盘导入。
三、缴费标准
全日制在校学生,18周岁以下未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非在校居民,以及按低档次标准缴费的其他非从业居民,其个人缴费每人每年为180元,其他非从业居民高档次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260元。
芜湖市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查询篇
一、网上查询
1、登录“芜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在首页下滑找到“居民医保缴费查询”
2、点击“点击进入”,进入登录页面
如果是首次进入查询网站,需要先注册,注册的方法也很简单
按照要求认真填写所需信息,即可完成此次注册
需要注意的是:
1 持有芜湖市社会保障卡用户,验证手机号码为申领时留存的手机号码。
2 在芜湖市参保但未申领或未持有芜湖市社会保障卡用户,验证手机号码为在社保经办大厅留存的手机号码。
3 未在芜湖市参保的用户,无需注册。
完成注册后,就可以返回上一层页面开始查询你的居民医保缴存信息啦~
芜湖市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社保卡篇
一、社保卡申领
1、申领材料:
(1)16周岁以上人员(含未满16周岁持二代身份证人员)提供二代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
(2)未满16周岁且未持有居民身份证的,需提供居民户口簿本人页复印件、监护人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1张近期一寸白底彩色证件照;
(3)非本地户籍申领人须提供身份证正、背面复印件,港澳台人士需要提供通行证复印件,外国人士需要提供护照复印件,并提供1张近期一寸白底彩色证件照;
(4)委托他人代办需提供本人办理资料、委托书和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申领地点:
个人申领可自主选择下列合作银行,并到所选银行的任一服务网点办理申领手续。
3、芜湖社保卡合作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芜湖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芜湖分行、中国银行芜湖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芜湖分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芜湖分行、徽商银行芜湖分行、芜湖扬子农村商业银行、安徽无为农村商业银行、安徽南陵农村商业银行、安徽繁昌农村商业银行、芜湖津盛农村商业银行的任一网点。
二、社保卡激活
1、社保应用激活,有两种方法:
(1)持社保卡在芜湖市社会保险服务大厅部署的自助服务终端上激活(注:申领时留存的联系方式需真实有效);
(2)在发卡银行网点激活。
2、银行账户(金融功能)激活:
凭有效身份证件和数码照片回执,持社保卡到该合作银行任一服务网点办理。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内。
芜湖市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报销篇
1、按180元标准缴费人员享受如下住院标准
2、按260元标准缴费人员享受如下住院标准
3、连续缴费年限待遇
(1)参保人员按高档标准缴费连续满2年及以上的,住院医疗保险待遇在此报销比例基础上再提高5个百分点。
(2)参保人员在连续缴费过程中,缴费发生中断的,连续缴费时间重新计算。
(3)城镇居民在法定就业年龄段内按高标准缴费参保的,每满5年,可以折算为1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际缴费年限。
芜湖市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门诊待遇篇
1、普通门诊待遇
参保居民(不含大学生)在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限定在参保所属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站),按180元缴费的人员,年累计金额在50元至200元以内的普通门诊费用,统筹基金按50%比例报销;按260元缴费的人员、学生和18周岁以下人员,年累计金额在50元至400元以内的普通门诊费用,统筹基金按50%比例报销。
2、意外伤害门诊待遇
全日制在校学生(不含大学生)在校期间因意外伤害发生的门、急诊医疗费用,不设起付标准,由统筹基金报销60%,报销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元。
3、门诊大病待遇
门诊大病(慢性病)病种为:(1)高血压(II期)、(2)心脏病并发心功能不全、(3)脑出血及脑梗塞恢复期、(4)类风湿疾病(含类风湿关节炎、强直性嵴柱炎、原发性干燥综合症、多发性肌炎/皮肌炎)、(5)慢性活动性肝炎、(6)慢性阻塞性肺气肿及肺心病、(7)肺结核、(8)癫痫、(9)肝豆状核变性、(10)失代偿期肝硬化、(11)饮食控制无效糖尿病、(12)慢性肾炎、(13)帕金森氏病、(14)系统性红斑狼疮、(15)椎间盘突出、(16)慢性盆腔炎及附件炎慢性病、(17)重症肌无力、(18)恶性肿瘤放化疗、(19)慢性肾功能不全透析治疗、(20)再生障碍性贫血、(21)白血病、(22)血友病、(23)精神病、(24)器官移植抗排治疗。
上述病种中:(1)-(17)不设起付线,按60%的比例进行报销,全年累计报销限额不超过3000元。换多种慢性病的,每增加1个病种,基金支付限额增加300元,最多不超过4500元。(18)-(24)病种的大额门诊治疗费用比照同级医院住院报销规定执行。
芜湖市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其他补助篇
1、抚恤补助
对在校学生,在参保享受待遇期间死亡,同时参保当年又未发生医疗费的,由统筹基金给予其直系亲属一次性补助5000元;发生医疗费后报销所得低于5000元,补足至5000元;报销所得已超过5000元的,不再补助。对18岁以下非在校居民,在参保享受待遇期间死亡,且符合城镇居民参保条件的其他家庭成员均已参保的,也享受上述抚恤补助。上述参保人员死亡没有直系亲属的,抚恤补助不予支付。
2、非从业妇女生育补贴
住院分娩实行定额补贴。在统筹区内居民医保定点医院正常分娩的补贴800元,手术产补贴1000元。产后并发症、合并症住院治疗的费用,在扣除生育医疗费补贴后,剩余医疗费按住院补偿规定处理。参保城镇非从业妇女因长期驻外、探亲或外出等原因在市统筹区域外医院生育的,与在市内定点医院生育享受同等的生育保险待遇。但应在生育前到所属区经办机构办理转外生育手续。未办理的,生育医疗费补贴按《芜湖市市区城镇非从业妇女生育保险暂行办法》第七条规定定额标准的80%比例核报。已按城镇职工生育保险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不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生育保险待遇。
3、保底补偿
参保人员住院实际报销所得低于保底补偿的,按(住院总费用-起付线)×保底补偿比例计算其补偿金额。对不同额度的单次住院医药费用实行分段保底补偿,各费用段的保底补偿比例如下:
芜湖市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常见问题篇
1、新生儿要享受医保需要在出生之日起的2个月内参保缴费,参保后从出生之日开始享受待遇,至参保所在结算年度截止之日结束。若在下一参保年度登记期间参保,则需补足上年度参保费用方可享受上述待遇。
2、2018年度参保人员享受医疗待遇期限: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总计12个月。
3、凡低保人员、重症残疾人员、重点优抚对象及享受助学金及助学贷款的困难人群进行参保,缴费个人承担50%,另50%由政府补助。如果属于三无人员,个人缴费统一选择260元档,由政府全额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