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房屋需要办证吗
家住繁昌县戴店村杨泊组,在村里有处2000年左右的自建房,
请问需要办理不动产登记证书吗?
繁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答复如下:
网友:
您好!对您反映的问题,县国土资源局答复如下: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其细则规定,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可以依法申请不动产登记。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相关材料:1.申请人身份证和户口簿;2.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用地的文件等权属来源;3.房屋符合规划或者建设的相关材料;4.权籍调查表、宗地图、房屋平面图以及宗地界址点坐标等有关不动产界址、面积等材料;5.其他必要材料。
针对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将会根据上级工作部署,分片分区域集中进行。我县计划在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基础上,于2018年启动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试点工作。因您表述的情况不太具体,建议您携带相关材料到县不动产登记交易服务中心当面咨询。
以上答复,如有疑问,可电话咨询县不动产登记交易服务中心,咨询电话:0553-78752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