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社保五险缴费补缴问题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我岳母户籍是合肥长丰,自2003年来芜湖定居后,于2011年7月在芜湖一企业上班并开始购买五险至今,今年已经
54周岁,请问今年能够一次性补满15年的养老保险吗?如果可以,如何办理; 如果不可以,我们有什么办法解决类似问题。
请社保局给予解答,谢谢。
市人社局答复如下:
网友:
你好。
根据《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人社部第13号令)第二条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十五年。社会保险法实施前(2011年7月1日前)参保、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
根据《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函的通知(皖人社秘〔2014〕13号)》的有关规定:
1、参保人员参保地与户籍地不一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累计缴费年限不足15年,仍在单位就业的,如其在现参保地累计缴费满10年,本人可选择在现参保地或户籍地继续延长缴费至满15年;如在现参保地缴费不满10年,参保人员应按规定先将其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至待遇领取地,如参保人员仍在转移前参保地就业的,就业单位应为其缴纳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为其建立临时账户继续缴费,待其终止就业或达到领取待遇条件时转回待遇领取地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2、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累计缴费不足15年,未在单位就业的,按规定将养老保险转移至待遇领取地,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继续延长缴费至满15年。
对以上政策规定如有疑问,建议你持当事人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到所属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详细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