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已经过户买家不付尾款怎么办?可以要回房子吗?
我卖了套房子给朋友,合同写的先支付一半首付,等过户再给一半首付,过户的时候朋友说手上钱不够,等1个月再给我。现在三个月了都没给我,说房子现在属于他了,我也要不回去了,等他周转好再给我首付。这种情况我可以怎么处理啊?
答:您可根据买卖合同上的违约责任,要求买家(即您的朋友)像您支付另一半的首付和违约金。
在房屋买卖中,出卖人的主要目的是将房屋过户给买受人,取得房款,买受人主要目的是取得房屋所有权,将房款支付给出卖人。买受人未支付剩余房款,属于合同法上的迟延履行主要债务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您朋友一直拖欠房款,致使您要取得房款的合同根本目的不能实现,您可以申请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合同解除后,您朋友应当退还房屋,配合您变更过户登记,这样就可以要回房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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