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万春社区拆迁补偿的问题,清水街道回复了
近期有网友在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咨询了鸠江区清水街道万春社区拆迁补偿的相关问题。中共鸠江区委办公室进行了详细作答。
现回复如下:
一、村委会办公楼情况。原曙光大队1992年与代垛大队合并,自1992年—2008年属于代垛村民委员会,2008年区域调整后设立曙光村民委员会,隶属清水街道办事处,代垛村隶属万春街道办事处。原曙光大队部办公楼于2007年拆迁,面积为438.8平米(含油厂厂房104平米,印刷厂厂房23.8平米),属村集体资产。当时拆迁时,由代垛村委会和曙光党支部主要负责人与鸠江区建设投资公司商谈,意向为等面积给予置换办公用房,由于后期人员变动及多方原因至今没有办理结算手续,现曙光资产管理委员会暂利用万春花园51栋社区用房为办公场所。
二、曙光粮油加工厂情况。曙光粮油加工厂建于1992年6月,(当时代垛、曙光已合并)全部是私人集资借利息款筹建,属村办企业。1997年7月,由清水镇纪委牵头,成立了清财小组,对曙光粮油加工厂进行财务清理。当时粮油厂已严重资不抵债,清理结束后由清理小组出具了书面报告数据,粮油厂债务共计29.9万元,固定资产为10.2万元,亏损19.7万元。在1995—1997年期间,粮油厂已分开实行股份承包经营,鉴于当时现状,由镇纪委督促代垛村委会研究决定,对粮油厂进行产权改革,改为私营企业,与村委会脱钩,并对粮油厂债务及厂房、机械设备进行了分割。原粮油厂承包人之一的张远龙,承担其债务16.7万元,厂房、机械设备固定资产7.2万元,共计23.9万元债务由个人承担,与村委会无关,粮食加工厂只有厂房,机械设备归个人所有,土地归集体所有。油厂改制给原承包人之一周玉柱,粮油厂给四间厂房(食堂及办公室)和油厂机械设备,个人承担了债务3万元,机械设备3万元,共计承担债务6万元,油厂厂房104平米,系原曙光村建造,归集体所有,承包人只有使用权,没有产权。加工厂四间厂房及油厂机械设备归个人所有。曙光村原配电房24平米。1999年电改时,曙光增设了5个配电房,原破旧配电房闲置,大约在2000年以8000元价格处置给曙光村医生刘宏发改为村卫生室。
三、曙光学校情况。曙光学校是大约建于七十年代的8间平房,1992年并村时,教师、学生统一到代垛小学,曙光小学教室变为空房闲置,2003年,由清水镇教委牵头,选址在代垛、曙光交界建造清水镇第四小学,即现在万春街道办事处所在地,由于当时建设资金缺口比较大,经清水镇教委同意,以公开拍卖方式,并召开了多次村民代表会议,以7.2万元的价格拍卖给了曙光村民齐敦木、蔡登宝二人,拍卖资金充实到第四小学的基础建设实施中。
四、曙光道路、水塘征迁情况。在征地阶段,自2008年,曙光村将生产队的道路、水塘都以生产队为核算单位,全额进行了发放,村级没有截留。村集体没有水塘,只有王闸路约2000米及大曙路约800米(属镇级水泥公路)归集体所有。
五、村级资产管理及分红情况。2016年至2018年三年期间,曙光资产管理委员会给予本辖区常住居民每年每人发放春节补助资金600元,从集体资金中发放,共计230余万元。自2008年,曙光村经村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了村民监督委员会和居务监督小组,对资产管理委员会一切账务在公示栏进行了公示。2018年11月,根据街道的统一要求,由股民代表选举成立了清产核资小组,对曙光资产管理委员会集体资产、资金进行了清产核资。经清理,曙光资产管理委员会集体资金7262804元,并通过股民代表会议选举成立了曙光经济股份合作社新一届董事会,由董事会全权管理。董事会已按照本合作社股民落实股份,但该笔资金是由街道三资委托代理中心统一管理。2020年春节,按照街道统一要求,股民暂不予分红,此举也并非曙光一处,全街道村级资金股民都没有分红。